问题 | 工伤赔偿金已经打到了公司账户,但公司账户被冻结了,请问该怎么办呢? |
释义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本文主旨是指导工伤职工在遭受工伤后,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以确定是否能评上等级及具体等级。根据鉴定结果,工伤职工可以向公司主张赔偿,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具体待遇标准由相关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 法律分析 1.先申请工伤认定2.待工伤认定下来,再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鉴定结果可知悉是否能评上等级及具体等级3.根据鉴定结果可向公司主张赔偿职工工伤致左手中指离断一节,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5.10十级”“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之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计算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5.10十级5.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结语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5.10十级的规定,根据您的情况,您的左手中指离断一节应被评定为十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的支付。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您还有权向公司主张赔偿。具体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请您按照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以便获得相应的赔偿和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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