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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租人损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利的如何处理
释义
    出租人损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后,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一、房主租房合同期内卖房
    房主在租赁期间内卖房的,租赁合同不受影响,承租人仍然有权继续租赁房屋,承租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财产新的所有人继续有效。
    因此,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而终止,承租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承租人有权租住房屋直至租赁合同期限届满。
    原赁合同继续有效须满足以下条件:
    1、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必须本来有效;
    2、合同期限未满仍然有效。
    原出租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后,在承租人与受让人之间不需要另行订立租赁合同。在所有权受让时当然发生租赁关系。
    二、房子卖了租客不搬算违约吗
    有关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并不属于租客违约。如果出租人与买受人的买卖合同约定了交付房屋期限的,出租人无法向买受人交付房屋的,属于出租人对买受人的违约,按照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三、如果是出租人死亡合同还有效吗
    如果是出租人死亡合同还有效,当出租人的继承人继承房屋时,继承人就自动成为新的产权人,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出租人的继承人无权收回房屋。根据法律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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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8:2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