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刑是否取决于审判前是否有立功表现? |
释义 | 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以减刑。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发明创造、舍己救人、在灾害中表现突出以及对国家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 法律分析 审判前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拓展延伸 减刑是否与被告人的犯罪前科有关? 减刑是否与被告人的犯罪前科有关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很多司法体系中,被告人的犯罪前科通常会被考虑在减刑决定中。犯罪前科可能被视为被告人的重要背景信息,反映其犯罪历史和行为模式。法院在决定减刑时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前科、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个人表现等因素。然而,减刑决定并非仅取决于犯罪前科,法院还会考虑被告人的改过自新、悔罪态度、社会关系等因素。因此,虽然犯罪前科可能对减刑决定产生一定影响,但并不是唯一决定因素。法院将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确保减刑决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结语 减刑决定并非仅取决于犯罪前科,法院还会考虑被告人的改过自新、悔罪态度、社会关系等因素。犯罪前科可能被视为被告人的重要背景信息,但并非唯一决定因素。法院将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确保减刑决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在执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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