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纠纷的仲裁机构是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机构,指依法成立的,有权根据仲裁协议受理、裁决仲裁案件并管理仲裁程序的机构。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 综上所述,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