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的管辖机关是哪个 |
释义 |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故处理的管辖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管辖该道路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各方。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管辖确定后,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案情复杂、影响重大或者涉及公安机关人员、车辆的交通事故,可以申请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二十四小时内,作出移送或者由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继续处理的决定。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开始。 一、交通事故如何快速理赔? 快速理赔有条件。 目前的实施办法规定,凡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在事故中没有发生人员伤亡,而且机动车能够自行移动,机动车辆的损失金额在两万元以下,事故当事人对基本事实以及事故成因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进行快速理赔。 在90%都是没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小的交通事故中,快速理赔简化了事故处理以及理赔程序。除了事故属于轻微交通事故的范围,还需要未碰撞电、水、通讯、道路交通等公共设施,双方车辆的手续也需要齐全。 在事故发生后,司机应该立即停车,若有条件最好树立警示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者标划车辆轮胎位置,随后将车辆开至快速理赔点进行理赔处理。车主也应该第一时间记录对方车牌,以免对方半路溜走。 遇到轻交通事故时最好的方式就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责任,明确各方的责任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避免影响交通,然后由责任方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双方签订确认《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到理赔中心进行赔偿。没有《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的,双方要以文字方式如实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共同签名,并且凭相关证据,在48小时内前往快速理赔中心进行索赔。需要出示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资料到前台进行受理登记。超过规定期限或非当事人本人前往,索赔将不予受理。 二、交通事故如何应诉答辩 事故认定书是对方当事人一项有力的证据,如被告对公安机关认定的责任分担有异议,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 如果公安机关作出了最终决定,并且这一决定对自己不利,也不用过分担心。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还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重新认定,只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仍然可以驳倒对方。 但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失,也不能证明对方当事人存在故意或过失,更不能证明车辆本身存在问题,那么被告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应当积极应诉,对原告的起诉状要十分重视,弄清其中所列明的原告与被告在主体资格方面是否合法、有效。然后,注意辨明受诉法院是否有。 我国法律既明确规定了法院对特定案件的管辖范围,又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出庭应诉,且没有提出“管辖异议”,就认定法院取得了管辖权。有些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不知道这些特殊规定,多花费了许多时间和精力。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被告应积极行使、积极举证,有的被告自知理亏,认为不应诉或不答辩、不出庭就能逃避责任,其实,这些做法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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