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怎么判定是故意犯罪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怎么判定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行为人在明知认识的基础上,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所执有的心理态度,就是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意志因素决定行为的方向、行为的进程、行为的结果,深刻地反映行为人的价值取向,反映行为人的主观恶性。首先,犯罪故意意志因素的希望的内容。希望是行为人的一种心理活动只能通过行为人外在的行为表现出来。行为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以什么方法、手段,指向什么对象、部位,都是人有意志的活动,行为人的行为给司法实践判断的提供了认识的基础。希望作为行为人的一种心理活动,充满了行为人意志的内容。其次,犯罪故意意志因素放任的内容。放任是犯罪故意的另一种意志因素,即行为人对其犯罪行为的性质、对象和结果以有所认识,行为人对于损害的后果并不希望发生,但对于结果的发生听之任之。放任是行为人的一种复杂的心理活动,是行为人在对其行为时结果的选择、控制、容忍的心态。 怎么判定故意伤害罪 从以下几个方面判定是故意伤害罪: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18周岁不能成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只能构成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个量刑情节。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案例】2012年12月3日零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某因头部受伤,到医院就诊。刘某某对接诊医生宋某称自己可能颅骨骨折,宋某建议刘某某去其他医院治疗。刘某某对宋某建议其转院治疗不满,离开十几分钟后返回,拽掉宋某的眼镜,用头撞击宋某的口、鼻处,并对宋某进行殴打,致宋某2颗牙齿折断,鼻骨线形骨折,构成轻伤。【判决】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某就诊时因对医生提出的转院治疗建议不满,将医生打致轻伤,应依法惩处。鉴于刘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该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上述判决刑事部分已于2013年12月9日发生法律效力。 怎样判定是故意伤害罪 同时具备以下几个要件判定是故意伤害罪: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什么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种类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分为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 犯罪未遂怎么判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定犯罪未遂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看是否已经着手开始实施犯罪;二看在犯罪过程中是否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未得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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