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收账款质押率一般可以达到80%。 一、应收账款质押有关规定 债权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普通应收账款设定质押,为其在银行申请办理短期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行为,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 适用企业: 成立时间2年以上、企业主或法人代表从业经验4年以上、无不良信用纪录;债务人资金实力雄厚,具有一定资产规模、现金流量充足,具有较强的付款能力,与债权人有长期合作,过去一年中无因产品/服务质量或履约期限等问题而与债权人发生商业纠纷。 二、应收账款条件: (1)仅接受现存的应收账款质押,不得以将来的应收帐款出质,即债权人在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的义务已经完全充分履行完毕; (2)仅接受全额质押,原则上不接受部分质押; (3)债权人应对应收账款拥有完整、合法、有效的债权,无其他抵质押行为。不存在合同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合法有效; (4)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是依照法律和当事人约定允许转让的。出质的应收账款基础合同中无禁止或限制转让、限制披露、设定抵销权、可延期付款、账户控制等特殊限制约定; (5)应收账款到期日应不晚于所担保债务的到期日。 三、办理流程: (1)授信申请人向银行提供申请资料、欲质押的商务合同、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情况介绍等; (2)银行进行贷前调查,审核授信申请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质,商务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取得应收账款债务人出具的应收账款确认函等; (3)银行根据相关材料进行业务审批; (4)审批通过,签署相关法律文本,办理应收账款的质押登记手续,发放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