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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知道传销犯罪的具体数额要怎么认定?
释义
    根据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来认定,累计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一、组织领导传销罪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组织领导传销罪情节严重的标准规定如下:
    1、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2、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犯了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刑法》中并没有规定宣传传销活动罪这一罪名,规定的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行为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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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4: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