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本条是关于法律所禁止的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行为的规定,是从另一个方面对婚姻自由基本原则的必要补充。 近年来,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和人身伤害的案件增多,家庭暴力及其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主要是家庭中的弱者,包括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女性。 现实生活中,由于家庭暴力导致离婚、人身伤害的案件日益增多,甚至发生了诸如毁容、残肢、烧妻、杀夫等恶性案件。家庭暴力不仅损害了正常的男女平等关系和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而且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极为不利,成长在暴力环境中的子女性格容易孤僻冷漠,易对社会产生逆反心理。 一、家庭暴力的误区有哪些 (一)家庭暴力仅限于夫妻之间 家庭暴力,不仅仅指夫妻之间的暴力,还包括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家庭成员是以“户籍登记的家庭成员”为准。 (二)家庭暴力仅指对身体的暴力 家暴不仅指对身体的暴力,还包括对精神的暴力,但不包括财产性权利。 (三)家庭暴力行为仅限于殴打等行为 家庭暴力行为不仅限于殴打等行为,捆绑、性暴力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都是施暴行为,比如一方把另一方锁在家里,不许其外出等。 二、家庭暴力的概念 我国民法典对家暴的认定没有做出规定,反而反家庭暴力法对家暴定义做出了详细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实施以下行为的,会被认定为家暴: (一)对家庭成员进行殴打; (二)对家庭成员进行捆绑; (三)对家庭成员进行残害; (四)限制家庭成员的人身自由; (五)经常性谩骂、恐吓家庭成员。 上述行为,都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又或者是精神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