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证可以撤销吗 |
释义 | 信用证一般不可以撤销,但开证行、保兑行及受益人一致同意撤销的,可以撤销信用证。 不可撤消信用证在以下情况时才可以撤消: 1、卖方提交的议付单据与信用证单不一致、一旦出现不符点,尽管可能是非实质性不符点,开证行就有权拒付,而单据一旦遭到拒付,则此信用证就等于被撤消了。 2、发来的信用证修改却使该证成为不可操作的信用证,可以撤销。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如下: 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 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 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 综上所述,信用证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才可以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十条 开证行自发出修改之时起,即不可撤销地受其约束。保兑行可将其保兑扩展至修改,并自通知该修改时,即不可撤销地受其约束。但是,保兑行可以选择将修改通知受益人而不对其加具保兑。若然如此,其必须毫不延误地将此告知开证行,并在其给受益人的通知中告知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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