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用电脑登入学新网的官方网站。 2、登入网站后在左侧菜单栏里面有一个“在线验证”,点击进入在线验证。 3、这时候会出现“申请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一栏,鼠标点击注册。 4、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输入查询码(按照输入框下方的提示文字获取查询码)点击“确定”按钮。(具体查询码会发送到手机上) 5、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完成,点击“确定”按钮回到在线验证栏目。 6、点击查看。查看网页版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按照学信网提供的这个指示就可以打印下载在线验证报告了。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录取信息,从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录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三十三条 民办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