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谁该承担责任? |
释义 | 闯红灯被撞通常由闯红灯方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划分。公安交管部门应根据勘验、调查、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事故的证据。 法律分析 闯红灯被车撞了一般是由闯红灯方负主要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确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拓展延伸 电动车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在电动车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中,法律责任的界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根据交通法规,闯红灯属于违法行为,因此电动车驾驶员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然而,责任的分配也要考虑其他因素,如是否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信号灯故障等。如果有其他车辆存在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那么他们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如果红灯刚刚转换或者电动车闯红灯时有其他车辆闯入交叉路口,这也可能影响责任的划分。因此,在界定法律责任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电动车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虽然闯红灯属于违法行为,电动车驾驶员应承担一定责任,但也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其他车辆的违法行为或交通信号灯故障等。在界定法律责任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勘验、调查情况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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