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农村户口是否等同于居民户口? |
释义 | 居民户口不再区分农村户口和非农户口,户籍改革的方向是统一户口性质。居民户口是与集体户相对应的一类住户所登记的户口类型,与集体户有诸多不同。居民家庭户口严格分为农村居民家庭户口和城镇居民家庭户口,但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限制,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之间的区别逐渐加大。 法律分析 居民户口不是农村户口。 一、居民户口的来源 目前很多地方在实行户籍改革,而衍生出“居民户口”名词,先解释如下: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市域范围内取消现有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以及由此衍生的自理口粮、稻农、菜农等户口类别,统称为“居民户口”。打破户籍管理中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这种不合理的“二元分割”管理,统一户口性质,即所有的户口统一称之为“居民户口”是户籍改革的方向。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部分地区统一居民户口性质,统称为“居民户口”,不再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 二、居民户口的定义 居民家庭户口,简称“家庭户”,是与“集体户”相对应的一类住户所登记的户口类型。 家庭户,是主要依据亲属关系而共同居家生活的人所组成的住户,也称为“住家户”。家庭户与集体户相对称,但与集体户有诸多不同:家庭户成员来源相对单一,关系相对稳定且相互了解,而集体户成员的成分、来源、社会关系及社会影响各异;家庭户有亲属关系为依托,各成员关系亲密且能相互帮助、相互督促,而集体户成员有共同的业缘关系和共同的上级,的成员之间却相互独立、不相统属;家庭户规模较小但相对稳定,而集体户规模较大而变动相对频繁。家庭户与集体户的这些区别,形成了户口管理机关对家庭户与集体户的管理各有不同。 三、居民家庭户口,严格地讲应当分为“农村居民家庭户口“和”城镇居民家庭户口”两类,其主要区别本来是各自居住的社会属性不同,而没有别的什么权益方面的考虑。 四、但中国上一世纪中叶形成计划经济体制后,城镇户口与乡村户口所匹配的社会资源和所享有的社会权益各不相同,而为了把社会再生产投入相对集中到城镇和工业化上面,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限制农村户口向城镇的迁徙的户口迁移政策,从而使城镇居民家庭户口与农村居民家庭户口之间的区别日益拉大。 结语 居民户口改革的实施,打破了农村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分割,统一了户口性质,称之为居民户口。居民户口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两类,其中家庭户是以亲属关系为依托的住户。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城镇户口和乡村户口所享有的社会资源和权益不同,导致城镇居民家庭户口与农村居民家庭户口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然而,随着居民户口改革的推进,这种差距有望逐渐缩小,为实现城乡统一、公平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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