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本证,就是主张某种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明该事实存在的证据。 2、反证,指对一方当事人的主张起否定性的作用,或者用以否定对方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3、反驳证据,又称证据抗辩或证据反驳,是指证明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存在瑕疵,使该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发生动摇,从而否定其证明力,达到间接否定主张事实的目的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