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案件管辖法院的判定方式 |
释义 | 民事案件的管辖由案件级别、地域、特殊地域和专属管辖规定确定。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专利、海事、公益诉讼和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不同类型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法律分析 民事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方式,具体如下: 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2、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地域管辖通常是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适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 3、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特殊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等; 4、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 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 1、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公益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也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主要根据案件级别和地域确定。案件的标的额、影响和复杂程度等因素将决定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地域管辖通常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适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此外,特殊地域管辖适用于特定类型的纠纷案件,而专属管辖适用于特定的案件类型。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专利纠纷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公益诉讼和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等。综上所述,诉讼管辖范围是各级法院之间以及同级法院之间受理不同类型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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