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期徒刑应该如何减刑 |
释义 | 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一、可以同时减刑假释吗 可以但是有先后关系。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如果是已经假释,获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外,一般不得减刑,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若是先减刑,剩余刑期和服刑人员的奖励加在一起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假释。罪犯减刑后又获假释的时间间隔,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有期徒刑的内容有什么 有期徒刑的内容有: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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