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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后房产过户配偶一方是否可以独立完成
释义
    婚后房产过户配偶一方不可独立完成。房产是财产的一部分,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在处置财产时,都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原产权人夫妻在办理财产过户时,需要在受理窗口签字盖章。工作人员应核对原产权人提供的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结婚证,确认身份。结婚证遗失的,可以到居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婚姻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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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3: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