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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诉前保全错误应该怎么办?
释义
    诉讼财产保全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认定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唯一的界定标准就是申请人的诉讼主张是否得到支持,而只要申请人败诉或撤诉,即可以认定申请人申请保全错误,而无需法官再去主观的分析、判断申请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构成侵权。
    财产保全担保书写作要点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人为公民,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果担保是由案外第三人作保证人的,还应写明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正文:
    写明担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担保财产。
    1、案由:写明担保人对何案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2、担保内容:主要写明担保人提供的作为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以保证用于赔偿因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的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担保人签名,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担保日期。
    制作财产保全担保书时,应注意:提供担保的担保物的价值或担保的现金额,不应低于被保全财产的价款或金额。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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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4:4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