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或者评估后的实际损失进行确定。有两种情况: 1、正常延期交付。由于施工迟延,或者因为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房屋交付逾期; 2、非正常延期交付。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导致开发商不能或者短时间内不能交付房屋。因此延期交房的,因为开发商有一定的过错,所以购房者可以积极主张延期交房违约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