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银行网点停业时间超过6个月,无需经过银行监管机构批准,但需立即向银保监会或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当停业期满或导致停业的原因消除后,网点应重新开业。 法律分析 银行网点临时停业6个月以上不需要银监批准,应当及时向银保监会或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临时停业期限届满或导致临时停业的原因消除后,临时停业机构应当恢复正常运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所列资料,除年报外,凡用外文书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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