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房购买后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个人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四个程序: 1、申报 房屋产权人,包括共有人在内,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申报时应当填写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等有关证明文件。 2、调查 房屋管理登记机关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会对房屋的权属、性质、房屋位址、四至、面积等相关事项进行具体核实、调查。 3、审核与公告 房产管理登记机关依据房屋权属调查的结果,对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予以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房屋的所有者、各项权利拥有者的姓名、地址,准予登记的房屋的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以及其他相关的事项。 4、注册登记与发证 公告期满,如果不存在对房产申请登记提出异议的情况,房管机关就会进行注册登记并发给房屋所有权证,对于共有房屋,会发给执证人一份房屋所有权证,另外对其他共有人会同时颁发房产共有权保持证。 一、房屋改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申报:房屋所有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要向房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权利登记;调查:房屋管理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房屋的权属、性质、位置、去向、面积等进行具体调查;审查和公告:房地产管理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房屋权属调查结果,对房屋权属、面积、用途进行全面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产权证的登记和签发。公示期届满,无人对房地产登记申请提出异议的,由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