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预售登记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预售登记的相关法律有:
    1、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一种具有物权特征的债权登记,不应影响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效力;
    2、开发企业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手续;
    3、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1 17: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