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预售登记的相关法律有: 1、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一种具有物权特征的债权登记,不应影响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效力; 2、开发企业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手续; 3、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