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是否需要加盖死亡证明印章? |
释义 | 死亡证明需要派出所盖章,具体开具地点根据死亡情况决定。非正常死亡需公安司法部门出具,医院死亡需医院证明,其他情况由村委会或医疗机构提供。新规定要求卫生防疫部门确定死亡证明,农村一个月内办理,城市葬前办理。 法律分析 一、死亡证明是否需要派出所盖章 需要的。 到派出所开死亡证明由直系亲属携带带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即可。 死亡证明: 公民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二、死亡证明在哪开 对于死亡证明的办理,需要根据公民死亡情况才可以判断在哪里开具的,对于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才可以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需要亲人或者监护人带上当事人有效的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直接到派出所进行报备,对于特殊情况(交通事故等)还需要出具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再提出出具死亡证明的。而对于在家死亡、在医院死亡等情况就不可以到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需要由村委会或者医疗机构出具对应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开具机构:(一)在家中、养老机构、其他场所死亡者,由家属持本人身份证、死者身份证(或户口薄)、生前病史卡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开具《死亡证明》。(二)在医疗机构内或来医院途中死亡者,由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填写《死亡证明》。(三)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三、死亡证明新规定 死亡证明新规定是办理死亡登记和销户需要出具的死亡证明不再由派出所出具,应由卫生防疫部门予以确定。农村办理死亡登记和销户是公民死后一个月内,城市是葬前。 结语 根据新规定,办理死亡登记和销户所需的死亡证明不再由派出所出具,而是由卫生防疫部门确定。对于死亡登记和销户,农村需在公民死后一个月内办理,城市需在葬前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五节 生活、卫生 第五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七节 鉴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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