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办跨区域临牌应该怎么办不了? |
释义 | 可能是车主第一次申请办理的临时牌照是跨行政辖区的。跨行政辖区的临牌只能申请办理1次,剩余2次机会就只能办理行政辖区内的临时牌照。如果要跨省驾车的话,只能等正式牌号下来或者采取拖车的方法解决。临时牌照有分两种,一种是行政辖区内,一种是跨行政辖区,行政辖区内可以办3次,使用有效期是15天,而跨行政辖区的临牌只能办理1次,每次使用有效期是30天,只要这两种的申请办理总次数不超过3次就没有问题。 需要明白的是,在办理第二次跨省临牌的时候,车主同样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车辆的购买票据、强制保险单、车辆合格证,前往车管所人工服务窗口,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的资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就可以核发临时号牌。 值得关注的是,在有效期内的车辆临时牌照,一旦碰到交通事故,出险是管赔的。前提是确定保险已经生效以及出险地点是在临时牌照许可的行驶区域内。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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