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不搞株连”的原则,罚金刑的执行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包括共同财产与共有财产的份额部分),不能执行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或亲属的财产。其妻所买的房子如果属于其自有财产或罪犯入狱后所获收的收入所购买,属于其家属自有的财产。完全可以办理登记过户或产生交易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