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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节能家电补贴标准
释义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高效节能平板电视、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五大类家电的推广工作,确保“稳增长、促节能、惠民生”等多重政策目标落到实处,并明确要求,有关企业应当在销售时即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不得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后二次回商场领取补贴。通知指出,自6月份启动节能家电推广工作以来,节能家电销售明显加快,消费者得到了更大实惠。但是,当前还存在补贴兑付环节多、现有推广品种难以完全满足消费者需要、监管信息报送不及时、消费者对政策理解不够充分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实施效果,迫切需要及时调整完善补贴及资金监管等办法,深入推进节能家电扩大推广。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及结算。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推广企业;各推广企业在收到补贴资金后,与商家结算时间不得超过5天,确保将补贴资金及时结算给各经销网点。同时,适当简化补贴资金兑付程序。关于停止节能家电补贴推广政策的通知财建[2013]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绿色消费,促进节能减排,2012年6月,国务院决定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五类高效节能家电,推广期暂定一年。政策实施以来,推广成效显著,节能家电市场份额大幅提升,拉动消费效果明显,政策预期目标已基本达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家电补贴推广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即从2013年6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上述五类节能家电产品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政策。
    二、节能家电推广企业应尽快收集和整理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填报至“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系统”;同时,编制年度补贴资金清算报告,报企业注册所在地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逐级上报至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企业上报数据和相关审核情况,对补贴资金进行清算。
    四、相关企业、地方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消费者及时准确了解政策规定。地方各有关部门在加强宣传的同时,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认真审核并及时上报企业推广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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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7: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