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公民不仅可以通过设定遗嘱的方式改变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而且还可以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把财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规定遗嘱自由的同时,对遗嘱自由又作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比如: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由此可见,公民立遗嘱时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中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否则,该遗嘱无效。 被遗嘱剥夺继承权的无独立生活能力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未成年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律规定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必要时,还可以适当多分一部分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