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立遗嘱取消继承权。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个人财产制定由法定继承人中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但必须为无法独立生活的继承人预留必备份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