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管有权利拖车扣车么? |
释义 | 原则上没有该权利。但是我国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 城管拖车取车流程: 1.准备好取车所需的证件复印件。一般需要复印身份证、行驶证或合格证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2.凭身份证在取号机领取号码排队,到相应的窗口进行业务办理; 3.交纳相应的罚款,有需要的要接受交通安全宣传片教育,完成试卷后取回车辆。 任何被扣押的车辆,在收到交通管理部门的提车通知之后,若是在提车时,若是被要求支付停车费的,驾驶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对发生交通事故后出于查清事故事实的原因,交通警察是有权力扣留肇事车辆的,但是必须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不得扣留所载货物。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是需要交通运输部门介入处理的,涉案车辆就有可能会被扣押,扣押的目的是认定各方的责任,法定的责任认定期限是十日左右,故此被扣押的车辆在半个月内就可以被提取出来了。 交警扣留肇事车辆一般是在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较严重的情形,由于需要对车辆性能等做检验、鉴定,因此需要对肇事车辆暂时扣留,等鉴定结果做出后做出责任划分。交警是有权扣留车辆的,只是必须按照程序来扣留,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应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车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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