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城管扣押物品不开单严重违规,可以去起诉他们。私自收取物品,不开单据占为已有。很严重,可以被开除的。法律没有规定城管有没收私人财产的权利。城管人员暂扣物品的,应依法出具暂扣物品告知书。根据我国《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规定,第三十二条中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 一、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 第三十一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法制审核机构,配备一定比例符合条件的法制审核人员,对重大执法决定在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法制审核。 第三十二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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