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与劳动仲裁的关联性:探讨法律规定 |
释义 | 工伤认定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可向基层法院起诉,提交相关材料。起诉程序包括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受理决定、缴纳诉讼费、证据交换、合议庭组成、开庭审理、调解或裁决。 法律分析 一、已认定工伤是否还需劳动仲裁 已经认定工伤后,就工伤认定或者工伤赔偿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如果产生其他劳动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的程序怎样 按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如起诉状、劳动仲裁裁决书等。 起诉后,要按照以下的程序进行: 1、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并提交起诉状; 2、法院审查后,作出受理决定的在7日内立案,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内缴纳诉讼费,逾期未缴会视为自动撤诉; 4、在立案后,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 5、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6、在立案后,法院组成合议庭,安排好合议庭的人员告知当事人; 7、法院安排好开庭时间和地点后,通知当事人和起诉参与人; 8、法院开庭审理后,会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诉讼程序; 9、法院调解成功的,将制作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功,法院即作出裁决。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如果对已认定的工伤存在异议,可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涉及其他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可在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应材料。起诉后,经过受理、缴费、证据提交、合议庭组成、开庭审理等程序,法院最终将作出调解或裁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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