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婚前个人支付首付款后贷款购房,离婚时产权归首付方,未还款为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产权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相应财产增值部分。 2、婚后共同贷款购房为共同财产,离婚应协商处理,如无法协商,不宜判决所有权,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权,如有争议可诉诸法院。 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应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应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不应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前款规定的房屋的完全所有权后,如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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