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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流程简介
释义
    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的主旨。公民年满16周岁应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者可自愿申领。换领主要针对有效期满、损坏等情况。补领主要是指证件丢失后补领新证。
    法律分析
    申领,是指公民首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以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
    换领,主要是指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等情形。
    补领,主要是指证件丢失后补领新证。
    拓展延伸
    居民身份证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办理居民身份证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下是居民身份证办理的流程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准备好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申请表、身份证照片、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其次,前往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所需材料。请注意填写准确无误,并保证照片符合规定要求。
    然后,等待公安局的审核和核实。一般情况下,办理时间需要一定的周期,请耐心等待。
    在办理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首先,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其次,遵守公安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配合工作人员的指导和调查。最后,注意个人信息的保密,避免泄露风险。
    总之,办理居民身份证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遵守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是确保办理顺利的重要步骤。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结语
    申领、换领、补领,是居民办理身份证的三种情形。申领适用于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而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则可自愿申领。换领则是在有效期满或损坏时进行的换证操作。补领则是在证件丢失后进行的补办手续。办理居民身份证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前往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材料。办理过程中需注意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遵守规定要求,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办理居民身份证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
    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免收和减收工本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公安机关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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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8:3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