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营业执照长期有效,没有期限。《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已经取消了期限的内容,营业执照不再有期限。《条例》取消了《暂行条例》中有关“个体工商户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的,由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营业执照”的规定和关于“个体工商户异地经营需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和向异地登记机关申领临时营业执照”的规定。营业执照也由过去的四年有效期限变为长期有效,因此无需每四年更换一次营业执照,但每年仍需按规定验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十一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文书格式以及营业执照的正本、副本样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