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人员使用的医疗器械费用是否形成了企业的负担?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人员在医疗期内,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期间,医疗机构应当向工伤保险基金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不得收取个人费用。医疗器械费用也属于医疗费用的范畴,因此工伤人员使用的医疗器械费用不应由企业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 (一)诊查费、治疗费、护理费、手术费、检查费、化验费、放射费、理疗费、康复费、医疗器械费、中成药费、符合规定的西药费、中药饮片费、安装、更换、维修义肢器械、耳鼻喉助听器和眼镜等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住院交通费。 综上所述,工伤人员使用的医疗器械费用不应形成企业的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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