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执行时间是多久? |
释义 |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请,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的流程包括提交申请书、仲裁受理、开庭审理、仲裁调解和仲裁裁决。 法律分析 一、劳动仲裁执行时间是多久?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的流程包括提交仲裁的申请书,相关的仲裁机构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之后进行开庭审理,接着进行仲裁调解,仲裁机构首先应当进行调节,自愿达成协议是比较理想的情况,最后进行仲裁裁决。 结语 劳动仲裁的执行时间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申请方应在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于拖欠劳动报酬引发的争议,申请方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包括提交申请书、仲裁受理、开庭审理、仲裁调解和仲裁裁决等步骤。仲裁庭应在受理申请后的四十五日内做出裁决,复杂案件可延长至十五日。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当事人如不服裁决,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上是劳动仲裁的基本流程和时限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九条 【证据及举证责任】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提起诉讼】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仲裁案件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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