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报了工伤保险对企业有影响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有不利影响。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无特殊情况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只有在用人单位逾期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才能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确认工伤后,部分医药费就有工伤保险付了。但是一旦定级,企业要承担不少的费用。一旦定级后,如果该员工辞职,则单位要承担相应的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查看工伤条例,这两部分的费用是比较高的。如果报工伤后不是工伤的,对用人单位没有什么影响。 一、工伤对申请个人工伤认定有什么影响吗 如果确认工伤后,部分医药费就有工伤保险付了。但是一旦定级,企业要承担不少的费用。一旦定级后,如果该员工辞职,则单位要承担相应的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查看工伤条例,这两部分的费用是比较高的。如果报工伤后不是工伤的,对公司没有什么影响 二、工伤认定时间争议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据了解,伤残鉴定是有一定时限的。请按照相关部门指示及时提交。伤残鉴定设置实现,主要是为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便于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存档申报。鉴于相关部门给到提报时间,建议严格按照时间进行提报,避免发生意外问题。鉴定申请表及相关报告,之所以设置时间期限,主要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利益。一旦逾期,由于身体的自愈性及后续治疗的必要性,会造成伤残鉴定的不准确。因此,请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时间期限进行提交。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超过一年未申请的,则无法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