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仲裁费用按照双方争议金额的大小按递减比例收取仲裁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标准由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案件受理费表规定的幅度内,并经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确定。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理的实际开支收取。争议金额(人民币) 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以下的部分 40—100元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 按4—5%交纳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按3—4%交纳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 按2—3%交纳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按1—2%交纳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 按0.5—1%交纳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按0.25—0.5%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