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统一规划市政建设,需要对城市郊区农民原建住房进行拆迁,为妥善安置拆迁群众的居住用房,政府有计划地统一建房分配给拆除了原住房的居民。这种住房,称为还建房或统建房、统建楼。还建房因为属于拆迁补偿因此过户较为麻烦,需要准备很多材料才可以去房管局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全市“城中村”改造还建房项目规划建设手续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 办理不动产登记。由建设主体向“城中村”改造项目所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完成不动产登记并向建设主体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还建房屋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由还建对象和建设主体向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交易、税收、登记联办窗口”申请房屋交易监管、税费缴纳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还建对象依法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