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外商独股企业变更董事需要以下材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董事会决议、原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合同章程修改对照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经委派方签字盖章的新任董事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加盖原工商登记机关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