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应与对方协商,可以适当减少应给付的抚养费,确有困难无法履行的,只能暂时不给付抚养费,但是一旦有支付能力应当继续给付,也可以其他方式补偿。如果当事人没有固定收入,人民法院会依据当地的年平均收入水平,适当调整其应当支付的抚养费数额,进行适当地降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