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放贷是否属于合法行为? |
释义 | 一方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如性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况属于骗婚。 如果一方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较多的彩礼则不能按骗婚行为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女方怎样的行为才构成骗婚 一、法律上所指的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罪处理。 二、如果一方还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较多的彩礼则不能按骗婚处理。 三、在实践中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如果只是女方家庭意识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任等导致两人无法共同生活的不宜定性为骗婚。 行为人构成骗婚罪怎么判刑? 关于行为人构成骗婚罪怎么判刑?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行为人构成骗婚罪怎么判刑?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骗婚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1、法律上没有骗婚的规定因欺诈而登记结婚也是有效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双方感情不合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一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婚姻为诱饵隐瞒真实假借结婚而骗取财物事后携款逃跑数额较大的涉嫌诈骗罪建议及时报警。 3、骗婚是否构成诈骗罪要看结婚的目的是什么是结婚还是钱财。 三、骗婚可以算婚姻无效吗? 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性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属于骗婚可以算婚姻无效。 胁迫婚姻可以撤销所谓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显然骗婚关系也不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四、起诉骗婚需要的哪些证据? 当事人的陈述受骗者对被骗事件的陈述;书证书证可以是结婚证或者是双方通信的信件还可以是结婚协议书等; 物证物证可以是彩礼收据或者是礼单或者购物清单。 1、当事人的陈述 受骗者对被骗事件的陈述。 2、书证 书证可以是结婚证或者是双方通信的信件还可以是结婚协议书等。 3、物证 物证可以是彩礼收据或者是礼单或者购物清单。 4、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一般指在被骗婚期间对骗婚人不正常行为录下来的录音或者视频等。 5、证人证言 对骗婚一事了解的知情人对该事件的陈述。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我国的法律中没有骗婚罪行为人利用虚假的事实骗取钱财且骗取的财物达到了立案的标准就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一般骗取他人的财物按诈骗罪论处数额较大的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特别巨大最高处以无期徒刑。 相关内容:信用卡诈骗罪数额标准是多少 如今使用信用卡的人越来越多信用卡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是使用不当或者非法使用会产生不好的后果和影响。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行为。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50万元。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等等行为。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工作的重点。 三、《刑法》信用卡诈骗罪的解释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5次会议、200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第二条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0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10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第四条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定罪处罚。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其人员为信用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分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单位犯本解释第一条、第七条规定的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各该条的规定执行。 男方骗婚的情形是什么 男方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男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如性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况属于骗婚。 如果男方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只是借婚姻索取了较多的彩礼则不能按骗婚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骗婚罪是怎么认定的 我国没有骗婚罪这一罪名骗婚的涉嫌诈骗罪符合下列条件认定为诈骗罪: 1.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2.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 3.主体为一般主体。 骗婚的民事诉讼书是什么 骗婚的民事诉讼书是指被对方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使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向法院起诉时所提交的诉讼书被称为骗婚的民事诉讼书。 该内容由 李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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