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的房产可以不办理过户吗 |
释义 | 继承房产要办理过户手续。因为我国住房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住房必须办理过户手续,这样住房产权才属于继承人所有,此时继承人才可以任意处置该住房。 一、父母留下的遗产需要过户给儿女吗 住房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的登记人所有,所以,子女继承父母住房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有了子女名义房产证,住房产权才属于子女所有,此时子女才可以任意处置该住房。所以继承房产也是需要过户的。 二、乡村宅基地能否被乡村集体买卖 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买卖。 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相互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其他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转让人拥有两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二)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五)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离婚房产不过户的后果 未进行产权过户,产权仍然属于原产权所有人所有,离婚不过户无法拥有产权。国家实行不动产的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协议和公证,不代表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只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住房还是原房主合法所有。国家实行不动产的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权益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规定: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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