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股东会中应如何行使表决权? |
释义 | 表决权行使原则上按照各出资人的投资比例确定。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股东会应通过表决做出决议,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公司其他一般事项,应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票通过。 一、股东会决议需要多少人通过 视决议事项而定。 (1)一般事项,章程优先,如果章程无规定,采取一般资本多数决,即半数以上表决权即可以通过。如甲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会分红方案,采取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若章程没有规定时,股东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此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通过。 (2)重大事项,绝对资本多数决,即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重大事项(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公司修改章程需要2/3股东通过吗 修改公司章程需要三分之二的股东通过。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只有一人签字的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 只有控股股东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不一定有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议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第四十三条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3、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4、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持有每股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5、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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