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扣12分。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一次扣6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一条 第十项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12分。 第二条 第十三项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