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哪些情况下夫妻离婚后少分财产 |
释义 | 在我国法律规定上,的确有少分财产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是在其他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上,并没有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办法具体有什么呢 离婚财产分割的办法具体是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可以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离婚继承财产要分吗 (一)如果对方是在结婚之前继承的财产,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 (二)如果是对方在结婚之后继承的财产,也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讨论。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则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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