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当中存在“因继承取得物权的,不以登记或者交付为要件。继承人自继承开始时即取得物权。”两条规定由此可知,无论继承人去不去过户,对于继承人自身而言,只要继承开始后,房产是属于遗产的,继承人均可以不用进行过户登记而取得房产的物权,但是在继承买卖的时候还是需要前往登记机关进行过户登记的。 一、继承房产过户办理流程 1、继承房产过户流程的,原房产登记簿上的名字需要进行修改,因为是继承开始之后的事,此时被继承人以及去世了,所以需要到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或者是医院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死亡证明后还要去户籍登记机关办理销户,顺便开具证明。 3、之后是拿齐身份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4、最后带继承公证以及房产权属证明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房产过户,此时才是成功的继承房产并且可以对房产进行买卖。 二、继承房产过户的开始时间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三、房产过户办理的费用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