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都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其他凭证;继承人的相关身份证件及和被继承人的身份关系证件;法定继承人证明等相关证件和材料。 一、房屋继承公证该怎么办理 房屋继承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被继承财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死亡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证明及相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二、房屋继承的证明有哪些要注意什么 房屋继承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8、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9、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三、房屋遗产继承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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