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老人去世,房产可以采取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继承。老人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继承房产程序如下: 一、到当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二、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三、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四、持相关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证明材料包括: 1.死亡证明; 2.继承公证书; 3.房屋产权证明; 4.房产测绘成果或者附图; 5.房产市值评估证明; 6.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 五、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 六、领取完税凭证更名过户。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