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缴纳制度的员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员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参与住房公积金缴纳制度的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申请贷款前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员工不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出现风险。3.配偶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员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4.贷款申请人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了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还没有偿还额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员工有其他债务时,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大,违反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营的原则。5.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